潘爱玲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条款。即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
(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30日: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离婚申请,则进入下一步。
(3)抉择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扩展资料:
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主要修改五个方面。
第一,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草案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二,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第三,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第四,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第五,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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