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后离婚转移财产

李静

李静

法律主观:

假 离婚 转移财产司法解释暂无规定, 婚姻法 有所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一方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 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些规定及做法使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 夫妻共同财产 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放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 债务人 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夫妻为逃避债务的履行而采取“离婚”的措施 。这种真逃债,假离婚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 同居 生活。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现象。 二是多采取 协议离婚 形式,并且对 财产分割 、 债务承担 明显不公平。欠债一方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拱手相让给另一方,自己显出刁然一身,人财两空的狼狈相。 三是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而匆忙离婚, 四是双方没有争执。一般离婚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冲突激烈。而假离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一致,陈述事实基本吻合,一般没有大的争执,而是很默契。 当遇到上述特征的离婚时,可以合理怀疑有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 债权人 若发现或怀疑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应收集相关 证据 证明债务人是假离婚,并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或者起诉到法院,将债务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具体还是建议寻求专职帮助,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或者 诉讼 都是很专业的事,一般人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假离婚转移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回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通过假 结婚 的方式来非法转移财产,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这样的行为自然是无效的,无论怎么样,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都是不合理以及不合法的,双方还是同样要继续承担共同的债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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