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万能险如何处理

王英敏

王英敏

《婚姻法》对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未予以明确,能否在离婚时被分割更是缺少法律依据,通常司法实践中在未领取退休养老金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从法理上讲:保险是指投保人通过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未来保险事由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以达到保障目的一种法律行为,其获得的对价是一种或然性的未来才能实现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已缴纳的保险费已经转移到保险公司名下,不能分割;购买保险的对价因不是现实的财富也不能分割。但是人寿保险,主要是终身寿险、生死两全保险以及年金保险的保单是有现金价值的,可以通过退保等形式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者保险余额。《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明确“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是依据这一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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