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人生
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还有哦没有新婚姻法的这个说法,只是针对房产等增加了一些司法解释。
一般丧偶后财产还是按照共有财产和遗产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办理的
秋风
分割共同财产,指的是婚后所得,结婚并不能将婚前财产转换为共同财产。
茜儿
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原来的人,婚后财产共有
人生如梦
结婚时间的长短并不改变夫妻之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认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了的,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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