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申请法院执行男方的养老保险金清偿抚养债务

Tistan  Chen

Tistan Chen

我觉得可以 首先 养老保险金是延续的金额 。也就是说他在为交养老保险之前 有一部分是该给付抚养费的。他只是变相的把抚养金变成了养老金而已 。这说明在次之前他应该给付抚养金的。可以执行。再者抚养金也可以说是债务 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 而把财产转移 视同为隐瞒转移财产。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但要有证据证明他离婚以后给付养老金的金额。

山李红

山李红

你无法提供男方恶意隐藏财产的证据这一点导致你没有办法向法院起诉,男方不可能没有一点财产吧?为什么法院无法执行?按照男方10年来缴纳了那么多的养老保险金而且10年多未饿死来看他肯定有钱。

相关法律规定你可以参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养老保险金不适用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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