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一些婚姻法。在没领结婚证前,男方把现有房子写成女方名,这种情况下。属于女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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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婚前房产,原本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否则是无法添加名字的,这个时候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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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所买的婚前的房产属于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结婚以后买的房子,不论写谁的名字,那么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像你这种没领结婚证之前,男方把房子的名字写成了女方这种最好是留有一定的证据付款凭证什么的,不然的话房子应该就属于女方单独所有,跟男方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碧海蓝天

碧海蓝天

我感觉好像应该不允许,不不属于,因为你这个属于是男方名下的财产,跟你女方没有任何关系,他既然是赠予你,如果是属于你们俩共同的财产,我因为也不属于你自己的,如果你们真有不过结婚或者是离婚的时候他因为这个东西你带不走,但是你可以有居住的权利。

青衫隐

青衫隐

您好,首先在2021年之后,婚姻法已经失去效力,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在婚前,如果男方是出资方,并且全款买房,后将该房产登记到您个人的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然,如果男方是出于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等特殊情况,将名字写成女方,那么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面对特殊的、不同的情况,还需要考察男女双方对该套房屋的出资等情况综合判断。

当然,即使理解为婚前赠与,还要防范赠与撤销权的行使。关于赠与的撤销,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关于这一点需要考察女方是否作出了严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近亲属合法权益的事实。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然,对于第2.3.4.点,需要男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的撤销权。

但是无论如何,赠与并不是最终结果状态,需要您就赠与事项提前准备,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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