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有病妻子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丈夫去世后遗产能不给妻子吗?

皮小子

皮小子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丈夫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配偶不愿意给对方治病从道德上讲是不尽伦理之义务,从法律上讲是违反夫妻在组建新的家庭时的忠诚关爱互助等义务.若长期不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理不睬,这就涉嫌遗弃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涉嫌刑事违法,构成遗弃罪。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若认为配偶不支付治疗费用,不扶助对方生活已经严重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不适合继续生活下去的,一方有权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一方有病需要更多的费用治疗或一方因对家庭更多的付出才得病的等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适当多分得财产。

沛沛妈

沛沛妈

不可以这样做的。虽然丈夫长期有病这种状态,但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所有的财产都应该,给妻子留下的。不可以不给妻子。

美利瑞雪(心如柠檬天然酸)

美利瑞雪(心如柠檬天然酸)

可以,只要男方去世前留下遗嘱说遗产不给女方那么房子不用分给妻子,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没办法不分给妻子。

界生碗天

界生碗天

属于丈夫的个人遗产、除非丈夫活着的时候把财产赠予给他人就没有妻子的份了,否则妻子、子女和丈夫的父母平均继承。

葛徐明

葛徐明

你好

这种事要取证的

不是你说没有尽到义务就没有

一切以证据为准

一般情况下都会留给妻子

但如果有遗嘱,的话就会按照遗嘱执行

但是,妻子还会有一些的

如果一分也不想给,就需要你提供证据了

*\谂  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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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程春林

程春林

如果立遗嘱,就可以指定继承人

如果没有,那么妻子就是第一继承人

topsun

topsun

你好,关于遗产问题,丈夫完全可以写遗嘱,约定遗产的归属。丈夫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分给妻子,但没有立遗嘱的话,若丈夫不幸身故,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丈夫的遗产的。当然若没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可以要求妻子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不然一般会按照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1125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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