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莫然
你们是通过别人介绍认识,我认为,女方不能生育,她家人应该是知道的,从健康角度来将,如果女人长期不来例假,就会过早出现闭经,或者卵巢早衰,不孕不育,甚至性冷淡,自己的孩子长期不来例假,会有人不知道?女方有可能存在隐瞒生理缺陷的嫌疑,如果是头婚,这事确实说不过去,如果是二婚,她不明示,也能说得过去,还是建议,如果是相亲或者介绍认识,就要先做婚前体检,不孕不育还是小事,如果有重大疾病,你就要选择做一次罪人了
zhanzhao
双方协商,可以退婚解决。
宁波季宇
第一,在家庭生活中,一方没有生育能力,不是双方离婚的法定依据。是否选择离婚,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当事人也应该清楚一点,法律保护公民 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