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怎么样赔偿女方?

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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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后男方怎么样赔偿女方? 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赔偿; 我国《 婚姻法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有权请求给予损害赔偿。 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 协议离婚 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除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 (二)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 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程序 规定 关于 离婚赔偿 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 诉讼离婚 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 离婚损害赔偿 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 离婚诉讼 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 诉讼 。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 一审 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 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 精神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的 民事责任 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 赔偿金 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如果男方是属于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对于赔偿的标准就要看受伤害的程度了,因此,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定要附带好所有的证所在,这才法院才会进行受理,帮助自己拿回应该得到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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