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赏~
按新婚姻解释三;第七条,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视为一方的财产。因此,要是出现意外按遗产处理,要是离婚按个人的财产处理,不能视为共同的财产。
辉
没有什么新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只不过是把有些在实践中相对明确或者经常这么操作的书面化了
1:买房方的子女意外身故
这个情况因房为其个人财产,那么父母和配偶均分此房(如果此前没有离婚)
2:夫妻感情不和离婚
房为此子女的
修行
婚后的夫妻购房,根据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若写的子女的名字,房产属于子女。而且,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购房行为,没有买房方这一说,是双方买房。
1、若子女意外身故,很简单,根据我国继承法,按照顺序继承即可,若子女结婚后亡故,则继承顺序是子女的配偶、子女的子女、子女的父母这个次序,父母也可以在买房写子女名字的时候,另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子女意外身故的处理办法。
2、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因为房产权属于子女,则不涉及此房屋分割。若孩子未成年,只能说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可以代行部分权利,但终归还是以孩子意愿为主,在判例上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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