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同道合
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唯愿
青楼
何时抽动那
曾经生意盎然的锁
今日多了几分锈色
孤独的来访者
敲响每一扇门窗
天空是一碗浑圆的月亮
深夜孤独的房客
想起白昼的拖布
和街头游荡的身影
痴痴地盯着门钮
天花板和地板相视而笑
只怕听到了敲门人的回声
微微一笑很倾城
应该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或者你向:律师咨询贴吧,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问确认一下。
cultman
不属于
姚建林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部分及与之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丈夫婚前贷款购买房屋的首付款及婚前还贷部分,应该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婚后,如果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就该部分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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