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财产继承

执着的心

执着的心

你好。

女方是有权继承男方的财产的。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

男方给三个儿子各买了一套房屋,但登记于男方名下,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为男方,而非男方的三个儿子。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因取得上述不动产在男方再婚前,故上述三套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由男方个人所有。

但是,因男方再婚后去世,男方的个人财产成为男方的遗产,应当由男方的所有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男方的配偶有权继承上述三套房屋。

如上所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根据。也就是说,不论当时买房的目的是给谁,只要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屋即男方所有。

除非女方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否则女方有权继承上述房产。

在这里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配偶的继承权”两个概念,千万不能混淆了。

若有不明白,可以QQ我。号码见我个人资料。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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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的所有财产都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再婚后,该财产依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夫妻双方达成协议,认定婚前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否则再婚后的女方无权继承婚前的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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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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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夫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指定遗嘱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其婚内个人财产。再婚夫妻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遗嘱继承程序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婚内的共有财产。

再婚夫妻如果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在婚前或婚内签署了财产约定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那么无论再婚夫妻的一方是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还是指定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其个人婚内财产。

2、婚姻法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要再婚夫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即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具备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另外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双方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是符合实质婚姻构成要件,且其同居关系建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即便未办理婚姻登记,一方不幸去世,另一方仍然享有其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利。

3、婚姻法17条第四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婚姻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婚姻法18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所取得的可以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内个人财产。

5、婚姻法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7条、18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24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5条、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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