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ae.
没有,夫妻离婚在法律上父母还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更名改姓必须获得父母双方书面同意(没有派出所就不给办理),作为孩子抚养人的母亲想改变孩子的姓氏,除了和男方协商一致(满足对方的条件)之外基本没有其他办法,除非男方去世才没有法律障碍(男方父母是没有权利阻止孩子改姓)。
Y
孩子改名的规定是必须要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特别是在离婚以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去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要更改孩子姓名的大多数都是父母离异,自己在有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想要到派出所改姓名,那么公安机关需要当事人出具另一方同意的证明材料才会办理。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五阿哥
离婚后小孩是可以改姓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一般来说,小孩出生后,他们的姓名是父母经过协商一致后决定的,所以孩子姓名的变更,也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二、离婚后如何给孩子改姓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
1、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
翡翠鉴定师
母亲没有单方面改变孩子姓氏的权利。
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那就必须要经过孩子父亲的同意。当然父亲要改变孩子的姓名也必须要经过孩子母亲的同意。
如果孩子已经成年,那就只有孩子自己才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姓名。
冯姐
夫妻离婚,法院将儿子判给母亲,母亲是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但还真没权利单方面去改孩子的姓氏。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已经做出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由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夫妻离婚后又抚养权一方是不可以单方面直接变更孩子姓名的。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还有你孩子有多大了。有必要还要取得孩子的同意呢。毕竟是孩子的名字啊。有权自己做会主吧。
许小娟
父母离婚孩子跟母亲一起生活,但是,仍然是两个人的孩子,和子女的关系不变,父亲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母亲想改孩子名字,特别是姓氏,需要征得孩子父亲的同意,否则,是没有办法改的。
Peter 琴
孩子的姓氏是可以改的,但是是要经过父亲签字同意的,这样才可以。要不然派出所也不会给你改,还有就是你可以跟你的潜伏协商,让她同意你更改姓氏。
湖南人
对于这个问题不好笼统的回答,夫妻离婚只是解除了他们的夫妻关系,父子、母子关系仍未改变,要想改变孩子的姓氏,必须征得父亲的意见,父亲不同意就不能随意改变!
z
严格意义上来说都有权利,但是如果去改户口的名字,十有八九会要求女方把孩子的父亲也带过去,需要共同签字同意才可以的~
怎么说呢,随父亲或者母亲姓都没问题,法律都是允许的,但是改名这个事情会比较麻烦,最好还是跟父亲商量一下。
~~~荣
当然有改变孩子姓氏的权利。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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