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林
违背了法定的义务,又违背了做母亲应尽的义务,是违法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将离婚时哺乳期间的孩子判由母亲抚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女方不抚养,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出现法定的诸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情形出现,可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定。
西部人
问题:我与妻子王琴离婚时,孩子才3个月,我因经常在外跑营销,且父母早故,故无法自己抚养,法院判定小孩由王琴抚养,我每月支付250元抚养费,而王琴不愿抚养哺乳小孩。请问题:王琴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你与王琴离婚时,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将离婚时哺乳期间的孩子判由母亲抚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王琴对人民法院从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出发作出的判决应予以执行。如未执行法院的判决,既违背了法定的义务,又违背了做母亲应尽的义务,是违法行为。你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出现法定的诸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情形出现,你可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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