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没领证同居违法吗

林瑶

林瑶

法律主观:

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却没有登记结婚。很多人都认为有证跟没证区别不大,没领证还更自由。但是,非婚同居和已婚同居真的是一样的吗不领结婚证后有什么后果呢?下面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男女双方只同居不领证受到法律保护吗男女双方只同居不领证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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