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嘉喻
不支持
完全没有必要,更不应该合法化,很多人都在讨论女生怎么怎么吃亏,对待感情,男生不一定付出少了。同居了,分开了,对于谁都是伤害,心里的芥蒂或许就是一生。
对女生而言失了贞洁,或许这就是你未来不幸生活的导火索。对于男生,很多记忆都是生活的梦魇,没有一个人能彻底忘却很多年的感情,毕竟是感情动物。内心还是羡慕古代的爱情,没有两个人是完美搭配的,也没有说两个人合不合适,只不过是现代的人,把不负责任不满意转换成了不合适而已。对于爱情的态度变了,男生没有责任感,女生也不自尊自爱了,对于爱情,可能就要靠同居一个一个试了,男女授受不亲也不讲了,最起码的底线可能都已丧失了。
婚前同居,以及婚前性行为,在这个年代,同居的青年男女已经很多了。有多少正经的男女朋友关系而住到一起?
对性,我没那么开放,我自己对情感的道德是有底线的,爱一个人,起码的责任与担当,这是前提。
成年人对自己的情感需要有个明白的关系,爱就是爱,不是别的。
其实婚前同居有好有不好,好的地方是同居后两个人的交流会更多,更好融入彼此的圈子,这样感情可能会更稳定。其实男友在身边的一大好处是,无论有什么问题,都有人在身边帮自己解决,不会觉得很无力,心累。对于男生来说,有个女友在身边,起码不会天天吃泡面,周末的时候两人还可以一起出去踩个单车,压压马路,释放压力。其实想要清楚了解对方是一个怎样的人,住一起一段时间就能观察到,所以婚前同居可谓是想彻底了解一个人的最好方式,城府太深的人除外。
不过事情都是有两面的,婚前同居后,两人几乎是没什么距离的,但也正因如此,总感觉缺少了一份神秘感,生活中没有惊喜是多么令人哀伤,这也是为什么若即若离的女人容易让人心动和念想。还有比较不好的是,由于两人越来越熟络了,双方就不是那么浓情蜜意了,有时候可能会随便对待对方。但是同居不一定就等于要结婚,所以如果两人还没定性,女生们最好守住自己的底线。
五阿哥
我不支持同居关系合法化。如果同居关系都合法化了。那还要结婚证,做什么?
在一起同居的人群中。怀揣着玩弄异性的心理大有人在。这对另一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而且有的人同居之后由于满足了性爱。因此会对对象与婚姻逐渐失去兴趣。会破坏感情的发展。给结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多不愉快。婚前性行为往往是在提心吊胆,唯恐别人发现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缺乏良好的。生活环境。双方不仅难以从中体验到快乐感反而留下了痛苦的xing经验。
男女同居过程中。肯定是会。发生xing关系的。由于这个年龄段的都缺乏避孕,知识或者没有做好避孕措施。就容易引起女生意外怀孕。而女孩儿一旦选择了流产,无论对身体健康还是对心理健康而言。影响都是非常大的。虽说如今社会开放了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对同居是无法接受的。男女同居后很容易遭受社会人士的指指点点。被别人贴上道德败坏的标签。家族同居者的心理负担。
由于双方都是在紧张的。环境中。容易造成夫妻某一方门面的功能性障碍。例如性冷淡。阳痿等等。婚前性行为。没有法律保障。女方因此被抛弃。二手哑巴吃黄连之苦。就会对男方怀恨在心,导致心理负担过大。
婚姻的本质是契约。婚姻与商业活动一样,人们通过系列契约安排旨在降低排除风险实现交易稳定。如果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在婚姻缔结时,男女双方各自家庭宗族。列举结婚条件。如车。房。高学历等等。大家都知道。爱情是自私和甜蜜的。男女双方由热恋走向婚姻是爱情水到渠成的见证。在毕业工作几年后双方认为感情已经成熟打到了如胶似漆的程度。就会选择走入婚姻殿堂。这时候必须有一个合法的婚姻。才能保证女方的幸福。否则由于没有法律约束。负心汉一旦。抛弃原配的妻子。妇女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办法保证。因此。同居关系合法化是不可取的。
代思羽
我不支持,虽然同居有利有弊,但是我觉得弊多利少。同居的弊端有哪些?
1、男女同居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性关系,如果缺乏避孕知识或没做好避孕措施,就容易引起女生意外怀孕,而女孩一旦选择了流产,无论是对身体健康还是对心理健康而言,影响都是非常大的。
2、虽说如今社会开放了,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人群对同居是无法接受。男女同居后,很容易遭受社会人士的指指点点,被别人贴上“道德败坏”的标签,加重同居者的心理负担。而如果是背着家里选择同居的,当真相出来后,可能还会引发家庭矛盾。
3、同居的人群中,怀揣着“玩弄异性”心理的大有人在,这对另一方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有的人同居之后,由于满足了性爱,因此会对对象与婚姻逐渐失去兴趣,继而会破坏感情的发展。
微微一笑很倾城
我个人是支持正常的同居关系合法化的,而不正常的同居关系则是非合法化。正常的同居关系有可能是指伴侣之间的,也有可能是指合租之间的,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同居合法化必须的前提是正常。只有正常的同居关系才可以合法化。
2019年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回应有关未婚同居立法时表示,如果法律上对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将会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形成冲击。
人大法工委发言人对未婚同居合法化的回复,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讨论。因为在当下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提前体验财米油盐的二人生活,甚至被很多情侣当做测验双方是否适合结婚的重要环节。在此前提下,未婚同居却不能合法化,自然让一些网友感到不解。
这里面存在着很大的误解。合法化和非法,其实是两个概念,法律上没有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并不意味着未婚同居是违法的,只是法律不会保护这种同居关系而已。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念,人们依然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未婚同居,不受权力机关干涉。当然,涉及到重婚罪这种非法的同居关系,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内。
那么为什么法律不认可未婚同居呢?这是因为,一旦像正常的婚姻登记制度那样,对未婚同居也进行法律上的登记确认,将面临着诸多难题。
比如首先,关于同居的认定就比较困难,很难做出统一规定,实操层面可能无从下手。更重要的是,婚姻登记牵涉相当多的其它法律议题,如财产权的分割、抚养权的界定等,如果未婚同居制度也纳入法律框架,那么相应的这些问题涉及的法律规章制度都得大量调整,成本相当高,而且还会造成诸多不便。
这次不少网友出现误解,以为法律禁止未婚同居,除了源于对法律概念的生疏外,也有一些其他历史因素。
事实上,“非法同居”的概念,在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中的确存在过很长一段时间。1989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提到,“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类似的规定,是当时人口管控需求以及整个社会风气保守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婚。
不过2001年前后,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及随后的《婚姻登记条例》,删掉了“非法同居”中的“非法”二字,而是改为中性化的“同居关系”。这种调整,正是考虑到同居关系并没有负外部性,不需要有外力介入强制干涉。总体来讲,是对民众权利的充分保障,也是顺应社会风气的变化。
目前关于“非法同居”的调整,已经过了十几年,对人大法工委回应的误解,也说明在法律常识的普及上,的确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当然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没有对未婚同居制度进行合法化,而是放在法无禁止即自由的领域,反而更有利于充分保证公民的自由意志。一旦像婚姻登记那样对未婚同居确认,不仅制度要调整,同居者也会增添更多的法律义务。
总体来看,充分尊重婚姻关系中双方的自由选择权,能不干涉就不干涉,这是大方向。所以暂时不将未婚同居合法化,算得上是一种合理操作,没有太多值得批判的余地。
不过也得看到,在婚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中,类似于“非法同居”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依然还有一些。比如未婚妈妈的权利保障依旧是不够充分的,不仅孩子上户口困难,在多数地方未婚生育还无法申领生育保险金。显然类似过时的规定,也需要尽快调整。
浊酒论清壶
我不支持,虽然同居有利有弊,但是我觉得弊多利少。
同居的弊端有哪些?
1、男女同居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性关系,如果缺乏避孕知识或没做好避孕措施,就容易引起女生意外怀孕,而女孩一旦选择了流产,无论是对身体健康还是对心理健康而言,影响都是非常大的。
2、虽说如今社会开放了,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人群对同居是无法接受。男女同居后,很容易遭受社会人士的指指点点,被别人贴上“道德败坏”的标签,加重同居者的心理负担。而如果是背着家里选择同居的,当真相出来后,可能还会引发家庭矛盾。
3、同居的人群中,怀揣着“玩弄异性”心理的大有人在,这对另一方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有的人同居之后,由于满足了性爱,因此会对对象与婚姻逐渐失去兴趣,继而会破坏感情的发展。
同居有什么好处?
1、身处异乡,有时候男女同居比孤独一人好。上班在外打拼,回家后能有一份爱等着,那何尝不是一种幸福?男女同居,两个有着共同世界观的人相互陪伴,相互扶持,相互成长,也是上天赐予的一份厚礼。
2、同居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试婚,可以试验两个人能否真正地走到一起。当进入同居阶段,对方会完全暴露在自己面前,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各种琐事,而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会互相磨合,若磨合不来,那就好聚好散,若磨合得来,双方会变得更加宽容,感情也会变得越来越稳固。
3、如今离婚率之所以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许多年轻人在没准备好的情况下,就匆忙地步入婚姻殿堂,进而导致婚后生活难以适应。而如果婚前经历过同居,双方在磨合的过程中就学会了宽容、奉献、信任与承担责任,那么婚后就可以解决很多由于盲目结婚而遗留下来的问题。
总而言之,男女同居有利有弊,是否选择同居,就看你自己如何权衡。
曲进
不支持。如果法律上对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将会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形成冲击。
婚前同居,分开了,其实对于两个人都是一种伤害,而且没有谁能彻底忘记真心付出过的感情,这对于将来的生活埋下了阴霾。至于说合不合适一起生活,我觉得这只是现代的人对于爱情态度的转变,新鲜感过了,不想负责任的说法。
如果未婚同居合法化,那么要置婚姻法于何地,有何用?如果婚前同居真能试出来真爱,那现在未婚同居的人还少吗?怎么会还是那么多离婚的,这其实也就是现在的人缺乏责任感的体现!
爱情是两个人眼神的交流,心灵的碰撞。婚姻是两个人相互理解,相互体贴,相互包容,相互关心,不是谁的单向付出就能维系的。爱情是火焰,是火山,是热烈的,激情的,是全世界而我眼中只有你!婚姻是平静的湖水,是温柔的,平淡的。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因为他不再是激情的,要的是稳定,责任,不是刺激的,这才是一个家庭的基石。而未婚同居能试出来什么?
婚前同居: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不管是在情感上还是经济上,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在男女双方感情稳定的情况下,相信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但是一旦男女双方出现感情问题,那么所有的鸡皮算毛小事都很有可能会升级到经济纠纷。所以不管未婚同居是否合法化,男女双方在财务管理上应该是黑白分明。不管是在情感还是经济上的付出,前提都是要合情合理。
婚前同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让情侣更多更全面地了解彼此,让各方更能权衡双方是否适合结合。从另一方面来说,两个人的相处最终都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婚姻相对而言会让人更慎重地选择一段关系的维系还是结束。凡事都有两面性,任何法律关系都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婚前同居是否立法,是一个涉及面很广和复杂的问题,就如同合法登记的婚姻和法律意义上认定的事实婚姻,立法的完善要走很长的路,急不得,必须考虑很多。
海苔女(原味)
我不支持同居关系合法化,因为我认为同居合法化弊大于利。这一行为看似是在追求自由化、个性化,实则是对人性弱点的蔑视与挑衅。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弊端是无法根除的。
(一)缺乏健全、稳定的家庭关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约束,但是当道德无法达到一个至高的境界的时候法律就显得更加重要。如果实行同居关系合法化,那么就会有很多的情侣恋人会选择只同居不结婚,随时可以在一起随时可以分开。对于成年人来说可能没有什么,但是孩子的成长需要一个稳定和健全的家庭关系。如果因为同居关系合法化导致成年男女对于家庭观念缺失和责任感丧失,那么这对孩子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都是不可逆的。
(二)缺乏婚姻保障,对女性伤害比较大
婚姻看似是对恋爱关系一种考验,但是某种程度上更是一种保障。男女在同居的过程中,很可能会意外怀孕或者是在一方没有完全准备好的状态下怀孕,如果这时男方不愿意要这个孩子,必须要做人流,这个时候对女方身体的伤害将是巨大的,甚至会造成心理障碍。而且,不是所有人都是道德高尚的,更怕有一些流氓、情场浪子只是单纯的沾政策的光,而去玩弄女性,这给女性带来的伤害将是不可估量的。
同居合法化并非完全不可行,只是时机尚未成熟。当人类的思想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不需要法律作为约束的时候,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
宝贝的贝
我不支持。
首先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立法机关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当时法律中针对其中事实婚姻的问题作了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对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的方式来解决,不能简单地一律宣布为无效婚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同居,现行法律暂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臧铁伟说,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仍旧维持了这一做法,主要有如下考虑:
一是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如果法律上对同居制度予以认可的话,将会对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形成较大的冲击。
二是因为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较复杂,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如果这样规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是考虑未婚同居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对大多数的问题现在有不同意见,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
忠義
我支持同居关系合法化。
情侣之间,是否婚前同居,这是我的态度:
对性,我没那么开放,我自己对情感的道德是有底线的,爱一个人,起码的责任与担当,这是前提。
爱与性,爱是首位。
婚前性行为,这多半是不负责任。
Jennifer
我不支持同居关系合法化。
现实生活中,恋爱中的男女,同居已经非常普遍。有些小伙伴认为,婚前同居,可以更亲密地了解、磨合自己的另一半,只要两人在一起,是否走进婚姻无所谓,认为同居关系应合法化。对此,我并不认可、不支持同居关系合法化。
小伙伴们知道,爱情是自私和甜蜜的。男女双方由热恋走向婚姻,是爱情水到渠成的见证。在我身边,就已经有多对儿同学经过校园恋爱,在毕业工作几年后,双方认为感情已经成熟,达到了如胶似漆的程度,这几年纷纷共同走进入了婚姻殿堂,大多数婚姻幸福美满;也有几对儿大学同学,恋爱一段时间后,双方感情日渐浓厚,就过起了同居生活,认为每天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另一半,而且如果双方感情不好,就一拍两散,还省去了登记结婚后,再离婚的那些烦恼。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不仅在感情生活中无保障,而且还会遇到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以上法规中,小伙伴们可以了解到,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上已不存在事实婚姻。因此,只要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管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均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仅不合法、得不到法律保障,而且解除同居关系后,还将面临财产分割等诸多难题。因此,我不支持同居关系合法化,应选择合法婚姻方式,充分保护彼此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拓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法律上,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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