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梦
八八年已有事实婚姻,但在九四年后没有办理相关的婚姻登记结婚手续,而是又和别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该登记是有效的。
九四年后,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双方还继续生活在一起,则属于同居关系。
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上一篇:如何解除非婚同居关系
下一篇:“婚姻延续期间”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