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我的她不能跟老公离婚,最近刚刚又怀孕了,请问我怎麼把小孩子带回台湾认祖归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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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准确的说,你这个人品德还真不咋的,你做了第三者,破坏了人家家庭,还让人家生了小孩,为法律所不容,要是她老公知道了,我担心你还能否这样平安地在这里发帖子。你还好意思在百度上来征求大家意见,让大家与你狼狈为奸,无知者无畏,并非无知者无罪。你都已经构成重婚罪了。你要是真爱,你们离婚之后再结婚生子就是了,俺虽不是愤青,俺怎么就觉得你怎么做人那么不厚道呢?

忠告:如果爱、请真爱,别以身试法!

了却ヾ浮生缘

了却ヾ浮生缘

台湾有代办这种事的公司!台中有一个叫丘比特两岸婚姻的,你百度一下就可以找得到的。你的问题会比较复杂,因为你的她是有婚姻状况的,所以必须要让她老公同意并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虽然他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但是他是孩子的法定父亲,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公正,还有DNA鉴定,你的情况是未婚生子中最复杂的,我也是未婚生子,我的他也是台湾人,正好与你相反,我的他不能离婚,我们有了一个儿子,三岁了所以要认祖归宗,现在公证已经结束了,就等海基会验证了,大概月底公证书会寄到海基会,估计五月中或底小孩就可以入台了,你公证的东西会比我多,要的材料也会比我多,毕竟我未婚,只要我同意把监护权给孩子的父亲,写一份声明书公证一下,然后是孩子的出生公证还有我的未婚公证,你在做这件事之前一定要清楚的知道孩子的妈妈现在的老公会不会配合你,如果不行的话你孩子是永远也带不回去的!所以你先和你的她商量商量!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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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了

[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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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生父)认领大陆的非婚生子女时,必须先与大陆女子(生母)在大陆当地县、市公证处办理小孩的出生及认领公证书与生母怀孕期间未婚的公证书,若在大陆办理DNA血亲关系鉴定的话也要办理公证,然后持公证书返台,向海基会请求文书验证,於完成验证后,即可向生父在台湾户籍所在地的户政事务所办理认领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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