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男方不提供身份证怎么办

财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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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不需要对方的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遗落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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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拿,就用婚姻法来整制他

萌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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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挂失补办身份证,或者办理临时身份证,随后持补办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婚姻登记档案,对该档案进行复印,并加盖该婚姻登记机关公章(当然,如果结婚证在手,则可以忽略此项程序)。随后,持补办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2份、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复印件2份、起诉状、在离婚诉讼所提交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需与原件或原物一致),到当地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实现离婚目的。如果双方的婚姻关系情形,不存在婚姻法32条规定的,依法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在坚持离婚一方首次起诉时就判决准予离婚。坚持离婚一方,需要在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半年后,再次发起离婚诉讼,此时,人民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而最终准予离婚。

2、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彻底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B、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

C、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E、其它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依法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得因当事人的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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