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CHINA PING AN周圣勋

CHINA PING AN周圣勋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男女结婚后组成家庭的规定。

通常,结婚登记后,举办了婚礼,男女双方就开始了共同生活。根据双方的约定,男女可以到自己的住所,建立小家庭;或者一方到另一方家庭中去,成为其家庭成员。即女方可以到男方家去,男方也可以到女方家去落户。

在旧中国的婚姻制度下,一般是男娶女嫁,女到男家,男方虽然也有到女家的,

但往往受到歧视,称男到女家为入赘,男方被社会看不起,上门赘婿往往还立有“小子无能,自愿入赘,改名换姓,一切听从”的字据,死后墓碑上常有“赵本王”、“李本杨”等字样,本上之姓乃妻家姓。新中国男女平等,男到女家不应受到歧视,应改变旧风俗。因此,1980年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一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是对旧的婚姻习俗的改革,其立法精神是提倡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这条的规定,对破除封建思想和习俗,推行计划生育,都十分有利。

本条规定基本上维持了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修改之处是,根据有的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删去了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中的“也”字,进一步体现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原则。

大音希声。

大音希声。

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小方

小方

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至90年代逐渐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干、以《收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配套、以其他部门法相关规范和各个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渊源为补充的分散化结构态势。

简单的说,婚姻家庭法在内容形式上大于婚姻法

Aser

Aser

(一)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二)一夫一妻原则 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三)男女平等原则 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其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系指按照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人们的生育行为进行计划调节。生育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具有密切的关系。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六)婚姻家庭主体的共同责任。我国婚姻法第4条是不可诉条款,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稚气

稚气

1、判决合理。

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于继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属于执行困难的情形。

但是婚姻法规定了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以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更,亲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始终有抚养的义务。

所以,该法院判决是合理的。阮某与汪某已解除婚姻关系,而阮某不同意继续抚养孩子,因此没有依据要求阮某继续抚养继子。林琳的亲生父母有义务抚养林琳。

2、对离婚、分割共同财产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犯有某些特定过错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其中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因此可以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但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不一定得到完全支持,属于民事案件中难以定标准的请求。

开心就好

开心就好

这位知友,甲乙为合法收养,和生父母双方签订了送养和收养协议,收养关系成立。


(1)甲、乙死亡后,丙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自然恢复?答案是否定的。《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甲、乙死亡后,丙的养祖父母丁、戊是否有抚养丙的义务?答案是:甲乙死亡后,丁、戊成为丙的监护人,要承担抚养责任。

如果丁、戊对抚养丙异议,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丙的抚养问题。

sunshine

sunshine


1、财产约定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不明确


2、 协议人(男方):曹某 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邱某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1)曹某与邱女在2000年12月-2011年4月同居期间的共用存款、现存在邱女名下的10万元及利息归邱女所有、面包车一部、商品房一套归其所有有效

2)于×年购进×型号、价值×元、现登记李明名下但所有权为曹某的一辆面包车邱女所有

3)位于×市×街×号202室、面积为×㎡、现登记曹某名下一套的商品房归邱女所有

Alison

Alison

如果婚前没有公证或者分割期已过,辛得5万+20万,戊得5万

如果没有兄弟辛,父母的财产要看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戊可以声张争取拿到那10万

Single

Single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是不不同的。被继承人死亡,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因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着更亲近的血缘关系和更为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他们的继承权将依法首先得到保护。

谢永浩

谢永浩

死者中丙丁是甲的父母,故推定丙丁先于甲乙死亡,丙丁之间推定同时死亡,甲乙之间推定同时死亡,同时死亡的互不发生继承。故丙丁的财产20万,由甲和兄弟辛各继承10万,这时甲有个人财产10万。推定甲乙同时死亡时,他们的共同财产10万在由继承人继承时,应当先进行分割,这时甲有个人遗产共15万(包括前面继承的10万),乙有个人遗产5万。甲死亡后此15万由兄弟辛继承,故辛共获得25万的遗产。乙的5万个人遗产由母亲戊继承。如果没有兄弟辛,则丙丁的20万财产均由甲继承,加上甲乙死亡时分割获得的5万,甲共有25万遗产无人继承。乙的母亲戊继承乙的5万遗产不变。

我要变瘦灬

我要变瘦灬

推定丙丁同时死亡互不发生继承,推定甲乙同时死亡互不继承。推定丙丁先于甲死亡。

1继承:(仅限本案所列继承人)丙丁20万财产由甲乙各继承10万,甲乙共有财产由戊继承5万。甲的遗产15万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辛继承。

2继承:丙丁共有财产20万元由甲继承,甲乙共有财产由戊继承5万。甲的遗产25万由其他定继承人继承,如没有继承人,依法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参见《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本案中如果李丙没有外祖母,则刘乙和李丙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爱的任性

爱的任性

这个必须得咨询专业的律师,而且还得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中国的法律漏洞很多,而且打起官司来也很复杂,祝你好运!如果能私下解决最好还是协商解决比较好,打官司劳民伤财!

water

water

商品房,书稿费: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常识)

王某继承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婚后继承为共同财产,除非有言在先!(婚姻法17条)

刘某被打伤后的赔款为个人财产:身体受伤害的赔偿为个人财产。(婚姻法18条)。

靓靓

靓靓

房子和继承的12万属于个人财产。其它的都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婚后挣的钱都属于共同财产。

Rebirth

Rebirth

刘某小说的收入《我的军旅生活》之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夫妻在婚宴关系续存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刘某被打伤所获的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二款(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之规定,2000元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

继承的存款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之规定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刘某继承的12万元的继承合同或者继承遗嘱中有明确的规定属于谁,则属于谁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的规定,商品房为刘某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审理和判处有点困难。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下一篇:婚姻法弟10条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