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弼麟
一般来说, 同居 期间的 财产分割 按一般 共同财产 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 的财产, 主要包括: (1) 工资 、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 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 非法同居 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 离婚 时是有不同的。根据 婚姻法 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 扶养 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相关 离婚财产 的法律 法规 :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6868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 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除同居关系肯定会涉及一定的共同财产,所以自己要注意其中的法律规定尽量减少自己法律程序上操作的失误,因为 同居关系 的确认是共同财产认定的基础,因此自己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进行同居关系的合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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