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脖子、多次拿刀指着,且扬言要杀家人,算是家暴吗,能作为离婚起诉的理由吗

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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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提供的情况,应该属于家暴。家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办理起诉离婚事宜。如果你在长沙,你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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