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吗

秋凉春暖

秋凉春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的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韓善科

韓善科

我帮你解答,一看就懂。

一般的社会青年同居,不叫非法同居,法律不管也不提倡,法院不受理。

男女一方或双方己经结婚而与他人同居,才叫非法同居,这种法院会受理。

另外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年龄或非自愿原则下的同居,也叫非法同居,这种法院也会受理。

回答完毕。

如果你看懂的请接受我的答案。

如果你需要专业术语来解释,请追问。我可以帮你找到。

As2O3

As2O3

一般情形不受理,但是孩子监护权的纠纷,或共有财产的分割会受理。

 雪中情  

 雪中情  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上一篇: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赔偿

下一篇:婚内出轨的十二条规定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