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淡
您好
如果确实有在婚姻存续阶段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满足离婚的法定事由并且对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离婚法定事由: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离婚损害赔偿,
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些问题仅由当事人控诉,证明力是不够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观性证据予以辅佐,然而取证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是最为困难的,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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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从法律上定罪,因为《婚姻法》或者其他法律,并未对婚外情、婚外恋指定惩罚措施。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婚姻法》的。因为任何法律都没有对婚外情、婚外恋定罪,因此只能是道德谴责。另外,在离婚时,遵照《婚姻法》,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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