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前财产也要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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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 婚前财产 也要分割吗 婚前财产是指在 结婚 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 婚姻法 》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 知识产权 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 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 孳息 (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大家都知道,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 房产证 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 买房 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 购房 款,在婚前就取得了 购房合同 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在我国结婚后,相关的婚姻中的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结婚前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与进行相应的分割。这类财产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我国的婚姻法律对这类人进行相关的保护,属于婚姻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不与进行相应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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