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破坏婚姻第三者的处罚是什么?

鱼儿水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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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破坏他人家庭的,根据第三者有无与有配偶方登记结婚或共同生活等情节,我国刑法、民法有不同程度的规定。

首先,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此时第三者和出轨的配偶都构成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若第三者没有与有配偶方登记结婚,但是公然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此时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后,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此时若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来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若是第三者与有配偶方不拥有结婚证,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时只能进行道德上的谴责。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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