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质兰心
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Jing
您好!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其实就是一种“买卖”(一般来说,这种“买卖”一辈子只能有一次)。而在买卖关系中,不管是什么买卖条件,总难免有一方想讨价还价,发表一点反映自己愿望、对自己有利的意见。
财产是婚姻的价值之一。除了财产,还有健康、人缘(地位)、思想,也都是建立婚姻关系所需要考虑的。特别是人的思想,每个人的思想都是独立的,不是完全相同。如果思想差异太大,两个人就谈不到一起。即使结了婚,两人思想不同,一方改变不了另一方,最后也可能会闹婚姻纠纷。
(未来)
你的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理解是正确的。
婚前财产如果是双方一起努力得到的,离婚后一方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没有付出任何财产和努力的人离婚后就是不应该得到对方的婚前财产的。
现在就是有一部分女的,想通过婚姻关系,获得一些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小田°
如今不比古代,男女同等受教育,同样就业,都应自食其力,共同创造美好生活。没有付出就不该分享。 否则被伤害的一方则可能人财两空。 我是女性,但我坚持公平。
木支
那当然了,这样才能体现男女平等
安好*^_^*
因为有的女方嫁过去是全职家庭主妇,不接触社会,没有经历来源,全靠老公在外工作。等到青春逝去,加上生了孩子,老公突然说离婚的话,房子算婚前的,女方得不到得滚回娘家吧?没有经济保障,孩子不能归女方吧?所有男方所拥有的基本都是婚前的。女方除了年老色衰还有点儿可怜的补偿,还能得到什么。这就是家庭主妇的可悲,依赖老公的下场了。这个社会根本没有公平可言,就像很多女的要求房产证也要写自己的名字,都是在为自己的后路着想,新婚姻法因人而异。
我也觉得挺公平,因为我有自己的工作,律法都是死的,没有办法顾虑全面,可是每个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人都是自私的,不管新的还是旧的婚姻法,对于每个人都有得失
小龙女
您的理解非常正确。您所说的新婚姻法实际上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法官审理离婚案件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所以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反应的原因有几个方面:
第一,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物权所有权是法定的,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能因为结婚后夫妻共同使用,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必须根据《物权法》进行调整。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除非经过赠与,否则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夫妻分割的是婚姻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能分割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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