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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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首先要对财产性质进行认定,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归各自所有,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一般是一人一半。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Wall-E

Wall-E

您好。首先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您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可以根据您双方的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分割,如果双方没有另外约定的,一般是一人一半。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夫妻双方没有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的,一般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1062条的规定,在您双方结婚登记以后,您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另外约定的,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会分割。您双方婚后买的房子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此外,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这也就是《民法典》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具体金额不能一概而论。您作为全职妈妈,如果付出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是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请求补偿的。

时光旧人

时光旧人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要对财产性质进行认定,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大原则一般是一人一半。所以家庭主妇也一样,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分得多少财产,要看和对方协商的情况或者是法院判决的情况。


3、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约定了婚姻存续期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家庭主妇在照顾孩子和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晨曦风影

晨曦风影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夫妻离婚,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原则上婚后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原则是平分,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的一方;


2、离婚时涉及房子和车子等财产的分割,通常是一方得房、得车,按分割时的市场价值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lav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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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家庭主妇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判定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判定离婚的标准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阿正

阿正

家庭主妇与丈夫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协议不能打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如何补偿,由双方协议,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叶小彤

叶小彤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的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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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之间的财产可以二人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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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协商失败,可以由法院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权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会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能够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直接在协议中载明各自分得的份额;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再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方属于家庭主妇的,会适当予以照顾,对家庭主妇多分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远中近闻

远中近闻

法律主观: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
1、离婚后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上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理想

理想

你好,家庭主妇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可以双方约定,约定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再有就是秉承着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此时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比如所住房可以分配给女方,但是需要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下进行分割。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会根据你的个人情况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莱珂

莱珂

你好,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可以双方约定,约定不成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再有就是秉承着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此时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比如所住房可以分配给女方,但是需要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下进行分割。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会根据你的个人情况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安静

安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七十五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吴亦

吴亦

家务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只有双方约定婚内所得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才可能影响其个人财产的增加。家庭主妇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她从事的家务对于其他正常务工的家庭成员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其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其连锁反应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响。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刘长萍

刘长萍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所谓的家庭主妇就是那些远离职场,每天只在家里照顾家人和孩子的女人们,这些女人通常把家庭看得非常重要。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

家庭主妇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家庭主妇离婚可否要求家务补偿

家务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只有双方约定婚内所得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才可能影响其个人财产的增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庭主妇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家庭主妇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她从事的家务对于其他正常务工的家庭成员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其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其连锁反应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响。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2

家庭主妇想要经济独立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想法,你不能把自己禁锢在家庭当中,你要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也要在生活中找到一些乐趣的事情可以让你赚钱。在家做副业。所谓的家庭主妇就是那些远离职场,每天在家里照顾家人和孩子的女人们,这些女人通常把家庭看得非常重要。

有了这样的想法女人就很难达到经济独立了,因为你的心思都在家庭上,也没有精力去想着赚钱的事情。所以你要想经济独立,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想法,不能完全把自己当成一个家庭主妇,你要把自己当成一个职场中的人才更有想法去赚钱。现在有很多自由职业者每天不上班,在家里也可以赚到丰厚的生活费,你身为家庭主妇每天最多的时间就是在家里干活,所以你想经济独立就必须抽出一些时间来经营自己的大脑。你可以在家自学一些电脑里面的技巧,包括ps和剪辑,现在有很多网络兼职都在寻找这方面的人才,只要你学会了这两种在家里你就可以月入几千。

你也可以代理一些商品在家里做微商卖货赚钱,微商前期是需要一定的`本钱,如果你不想低头和自己的男人要钱,那你可以去找上级代理商和他商讨一件代发的政策。现在的微商都希望自己手里的货能赶紧被清理掉,好让新的货进来,所以他们一定会答应给你一件代发。这样只不过是你的利润会低一些,但这样你代理的商品种类会很多,你虽然利润低但量大也可以让你达到薄利多销的效果。

现在有一些公众号也会招收一些自由的作者,你可以将自己的故事写成文章发到公众号上,一旦被采集你的文章将由点击率和曝光量共同给你发薪酬,你也可以成为公众号的签约作者,每个月的收入也是比较稳定的。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3

家庭主妇在一个家庭中的贡献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在别人眼里你可能只是带带孩子,做做家务,花着丈夫的钱出去逛逛街,喝喝下午茶,为家庭带不来什么经济效益。

但家庭主妇的辛酸和委屈只有自己才知道,带孩子一刻也没办法分心,繁琐的家务永远也做不完,更没时间逛街喝下午茶。假如丈夫不贴心,生活费可能还得求着要。当夫妻走到离婚的境地时,家庭主妇往往也会因为长期围着家庭转,跟社会脱节已久。因为没有工作,在争取孩子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时,也总显得有些许底气不足。

有人问,为了保障妇女的权益,家庭主妇是不是应该领工资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遗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关系是很特殊很亲密的关系,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家庭主妇来说,虽然没有出去工作获得的实际经济收入,但丈夫享受了妻子的这些家务劳动奉献之后去赚取的这些收入,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所以不能简单地谈家庭主妇应不应该领工资,应该领多少工资的。丈夫不是老板,妻子更不是员工,这样讨论是不合适的。不管领不领,不管领多少,假如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那部分也少不了。

而且我国法律是肯定家庭主妇的家务价值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8条,对于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021年1月,山东省高院发布了一个丈夫起诉与“全职妻子”离婚,法院经多次调解,全职妻子最终获赔93万“家务补偿”的案例,法官通过肯定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价值。

如果丈夫不给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生活费该怎么办呢?

我国《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

假如丈夫有经济能力却故意不给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生活费,导致妻子和父母、孩子生活困难的,妻子可以起诉丈夫尽扶养义务,支付其抚养费。如有必要,可以在婚内签订协议,约定按月支付扶养费用。如果丈夫违反协议约定,不支付费用的,妻子也可以依据协议起诉丈夫。

家庭主妇作为提供家务劳动的一方,成为工作赚钱方的后盾,为家庭付出,在一定程度上也牺牲了个人的增值机会,她们的付出理应获得尊重。建议夫妻双方应该对家庭生活开支规划友好协商,一对互谅互助,共担责任的夫妻才是一个幸福美满家庭的重要保证。

赵云

赵云

家庭主妇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家庭主妇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判定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判定离婚的标准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小田°

-小田°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的分割具体如下:

阿萨姆

阿萨姆

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对财产性质进行认定,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归各自所有,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对共同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平安福多多  cium

平安福多多 cium

【法律分析】:家庭主妇离婚,双方就财产划分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且家庭主妇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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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离婚财产的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
1、夫妻之间的财产可以二人协商处理;


1
2、如果协商失败,可以由法院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开心果

开心果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具体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因家庭主妇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Jennifer

Jennifer

法律分析:家庭主妇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首先要对财产性质进行认定,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归各自所有,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王璇

王璇

法律解析:

(一) 离婚 时 财产分割 原则
1、离婚后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上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 共同财产 的权利。
2、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 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 债务 的义务。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除了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之外,还要根据待分割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尽量使财产在双方间的分配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小静

小静

法律主观:

(一) 离婚 时 财产分割 原则
1、离婚后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上进行分割,并且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 共同财产 的权利。
2、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 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 债务 的义务。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冰雪凝聚

冰雪凝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具体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因家庭主妇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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