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过错方如何判决?

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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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关键看是否有证据证明男方过错,而且这种过错还要属于与第三者同居或者重婚,才可以判处男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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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外遇的话,基本很难分到一般,能拿到三分之一算是很好的情况了。

歌声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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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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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要房子?没被追赔偿就算好了。

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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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男方有外遇的过错就该少分财产。男方有外遇的过错也没有达到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你想基于男方有外遇的过错而在财产分割上取得优势恐怕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而且,起诉离婚是公民权利,不能说因为是他提起诉讼就应少分财产。

离婚中涉及财产分割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蓝色妖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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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否同意离婚,你不同意离婚,他要起诉你,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是另外一说。

2、如果你们只是想协议离婚,你们现在对财产分割意见不一,是没办法达成离婚协议的,你们还是去法院解决。

3、至于少分问题,有外遇不是少分情节。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才是少分财产情节。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的损害赔偿情节,这跟少分不一样,是个赔偿情节,是对婚姻中的受害方的一个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外遇跟重婚是不一样的。他们是否有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他们仅仅同居,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没关系的。

配偶者与他们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但据跟《婚姻法》三十九条,女方可以得到适当照顾。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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