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少分财产是合理的吗?

生死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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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 案件中过错方少分财产是合理的吗? 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少分财产是合理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 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二、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 婚姻法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与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 证据 ,法院难以支持。(你如果有证据那就好办,但是如果对方仅仅是上网与其它女人说些过火热的话,偶然有些敏感事情发生,这个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你丈夫背对着你给别的女人金钱,如果小额的话尚且不论,但是如果大额的话,你可以主张赠与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向法院主张赠与无效,但对方是善意有偿取得的除外。 三、少分或不分 共同财产 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通常会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财产的 清算 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和老人的 抚养权 以及 抚养费 的问题达成一致签署协议。如果一方有过错,那么无过错方可以举证向法院申请多分相应的财产,如果过错自愿放弃财产或者无过错方决定平分财产双方达成一致,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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