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办?

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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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同居财产分割 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 同居关系 ,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 或者 子女抚养 纠纷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 共同财产 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 的财产,主要包括: (1) 工资 、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就你所说的,作如下分析: 1、你们之间的同居关系没有法律根据,仅就解除同居关系诉讼,法院不受理。 2、就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进行诉讼,法院会受理。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 非法同居 ,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无配偶同居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可能会折中处理。具体要看你们的一些具体情况 对于老人的子女来说,老年人同居财产分割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老人并没有领取 结婚证 ,即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不属于法定婚姻,因此,老人在同居之前,子女应该就财产问题做出明确解释,同居之后双方不得使用彼此的私有财产,在老人死后,按照遗嘱或者相关法律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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