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割拆迁房产可以吗

湖南人

湖南人

离婚后分割拆迁房产也是可以的,但要确认该套拆迁所得的房产可以被界定为夫妻共同房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就是其中一个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那拆迁以后获得的安置房也是当事人的个人房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房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辣条

辣条

可以。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取得的安置房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则该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虽然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私有住房,但所获得的安置房享受了夫妻另一方的人口福利,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对应的利益进行分割。

遗落的时光

遗落的时光

法律分析:可以。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取得的安置房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则该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虽然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私有住房,但所获得的安置房享受了夫妻另一方的人口福利,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对应的利益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李永良@中微信通

李永良@中微信通

可以。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取得的安置房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则该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虽然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私有住房,但所获得的安置房享受了夫妻另一方的人口福利,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对应的利益进行分割。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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