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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还不给抚养费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请求法院从单位工资中强行划拨抚养费;
2、有帐户的,提供帐户信息,请求从帐户中一次悔薯念性手皮划拨;
3、男方无工作单位,又没帐户的,应列出个人财产清单,请求法院拍卖个人财产,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碧困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强制执行还不给抚养费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请求法院从单位工资中强行划拨抚养费;
2、有帐户的,提供帐户信息,请求从帐户中一次性划拨;
3、男方无工作单位,又没帐户的,应列出个人财产清单,请求法院拍卖个人财产,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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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还不给抚养费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请求法院从单位工资中强行划拨抚养费;
2、有帐户的,提供帐户信息,请求从帐户中一次性划拨;
3、男方无工作单位,又没帐户的,应列出个人财产清单,请求法院拍卖个人财产,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强制执行还不给抚养费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请求法院从单位工资中强行划拨抚养费;
2、有帐户的,提供帐户信息,请求从帐户中一次性划拨;
3、男方无工作单位,又没帐户的,应列出个人财产清单,请求法院拍卖个人财产,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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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
(一)可拿着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还是不执行,法院就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二)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以后还是不给的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男方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请求法院从单位工资中强行划拨抚养费;
2、有帐户的,提供帐户信息,请求从帐户中一次性划拨;
3、男方无工作单位,又没帐户的,列出男方个人财产清单,请求法院拍卖男方个人财产,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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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又不给有以下处理方式:
1、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2、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3、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4、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5、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可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法院决定。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仍不支付抚养费,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却不执行,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1、父母双方有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
2、没有协议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夫妻离婚,孩子判决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上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八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抚养权是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此种亲子关系下权利对象,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权分配的注意事项如下:
1、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2、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由上我们可知,关于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夫妻双方的协商之外,也会给予孩子足够的尊重。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意愿进行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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