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守一生
一、小孩已成年离婚 抚养费 是否还要给? 小孩已成年的话,夫妻 离婚 是不需要再给抚养费的。而在双方离婚时,如果孩子已经成年,那么其就具有独立辨别事物的能力,和独立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力,与双方离婚无关。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 医疗费 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 子女抚养费 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 抚养 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综上所述,有些家庭的夫妻可能早就已经没有感情而艰难维持的原因就是孩子还没有成年,所以在孩子成年之后就选择了离婚,但是此时孩子已经有了独立生活和思考的能力而不需要任何的经济扶助也就没有抚养费的问题了,但是此时孩子有权利选择跟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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