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有用吗?

林秀婷

林秀婷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其必要性:

1、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申请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对婚姻双方的各自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2、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避免离婚时因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以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的公证行为是婚姻当事人通过婚前协议对婚后的落实,从而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结婚的确不是为了离婚,但谁也不能保证今后漫长的岁月里不会发生变化,与其逃避它,不如认可它。

3、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高度开放和自由,现代人爱情的物欲化,导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从而又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然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的增多,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以及财产的数量等较之以往都发生了转变,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

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这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当难以理顺,分割困难,有许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纠纷不断。而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4、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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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接受婚前财产公正!但是感情上接受不了!但是这个东西有利有弊,是把双刃剑!

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婚姻当中只有爱、唯有爱才可得到维系,除此之外,都意味着婚姻的“不洁”。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好像一下子把两个人的距离拉远了,夫妻之间似乎只有金钱关系。在财产问题上“较真”,算明细帐,会伤害双方的感情,这如同为婚姻挖掘坟墓,是不吉利的做法。

二、人们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自己经济地位乃至社会权利、地位的平等。他们都是出于对婚姻的牢固性信心不足,对婚姻的另一方有所怀疑或怕对方拿走自己的东西,才走进公证处的,这本身就意味着其婚姻的先天不足。现在世风日下,人们出于无奈才用外部力量对婚姻关系加以约束,这意味着社会的倒退,真的令人悲哀。

三、事实上,仅仅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多的。婚姻或多或少都带有某种功利色彩。正如传统说法中有所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贫*夫妻百事哀”,“夫妻好比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等等,都说明了作为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契约关系,婚姻中的功利性是客观存在的。

既然如此,订立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也就无可非议,因为它不过是婚姻当事人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罢了。婚姻是人们感情发展的高级形式,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则体现了现代人对自己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

同时,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间为经济问题闹矛盾、法庭上离婚双方为争财产不依不饶的事情屡见不鲜,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缠,选择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可能也是一些人不得已而采取的方式。过去夫妻间不管感情是否破裂都得凑合过一辈子,大多是由于经济条件、社会压力等客观因素而表现出的一种无奈。如今人们更加追求高质量的婚姻生活,夫妻感情不合就可能提出分手,还能通过公证为自己的财产上一道保险。可以说,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表明了人们越来越理智地对待婚姻,这无疑是新时代婚姻观念的一种文明与进步。

笔者认为,一段婚姻要白头偕老,需要夫妻双方忠诚履行义务,互相包容,体谅。婚姻的维系主要取决于双方对爱的需要,取决于责任和义务的约束。一旦双方这种爱的需要不再存在,若双方都试图摆脱这种约束,那么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这与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婚姻法》有这样的规定,显然现在人们已是非常理性地对待婚姻。爱,也许是一刹那的感觉,在某一时刻某一地点突然会有心动的感觉,过后或许不再有

娇软甜伤,

娇软甜伤,

我能接受婚前财产公证,到底是捍卫爱情还是爱情的杀手,这个要辩证看待:


第一,之所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财产公证,是因为这份公证声明可以使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每一个想要结婚的男人和女人,都有对爱情的向往,对未来的向往,都不愿意在未来面临离婚或者财产纠纷。 但是财产公证可以给每个人一定的约束力,让他们在结婚后可以知道对方的个人财产是什么。 万一发生不幸的事情,法律也会根据两人之前做过的财产公证的结果来做出判断。此外,很多人离婚后往往涉及很多财产分割。


二,如果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就意味着他们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尤其是在一些短期婚姻中,为了避免麻烦和不必要的纠纷,男女双方都会选择进行财产公证。

再次,不好的分析。 财产公证的结果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这往往让很多人得不到保障。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男方购买的房子在双方结婚前的公证时就列为个人财产。 多年以后,如果男方出轨,准备选择抛弃妻儿,那么女方的一方往往是很被动的。 即使女方起诉,公证结果往往会裁定男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因此,夫妻之间必须有一个人来承担冤屈。另外,如果是无形财产,在公证的时候是没有办法衡量的,所以这会导致无形财产产生的收入仍然属于个人。

灞气

灞气

1阐述我自己的观点,对于婚前财产公证其实我是不太能够接受的,当然面对现在的社会状况,婚前财产公证,好像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2婚前财产公证的优缺点。小编有以下几点看法 望读者采纳。

首先,当现在的年轻人开始选择财产公证的时候,会发现这种方式还是有一定的弊端的。 我们不能否认,财产公证确实可以让双方更好地了解婚前的财产状况,但也无形中制造了不公。 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优缺点呢? 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其次,效益分析。 之所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财产公证,是因为这份公证声明可以使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每一个想要结婚的男人和女人,都有对爱情的向往,对未来的向往,都不愿意在未来面临离婚或者财产纠纷。 但是财产公证可以给每个人一定的约束力,让他们在结婚后可以知道对方的个人财产是什么。 万一发生不幸的事情,法律也会根据两人之前做过的财产公证的结果来做出判断。 此外,很多人离婚后往往涉及很多财产分割。 如果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就意味着他们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尤其是在一些短期婚姻中,为了避免麻烦和不必要的纠纷,男女双方都会选择进行财产公证。

再次,不好的分析。 财产公证的结果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这往往让很多人得不到保障。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男方购买的房子在双方结婚前的公证时就列为个人财产。 多年以后,如果男方出轨,准备选择抛弃妻儿,那么女方的一方往往是很被动的。 即使女方起诉,公证结果往往会裁定男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因此,夫妻之间必须有一个人来承担冤屈。 另外,如果是无形财产,在公证的时候是没有办法衡量的,所以这会导致无形财产产生的收入仍然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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