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总在风雨后
1917年奥斯曼帝国颁布颁布《奥斯曼家庭权利法》,对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开始了改革,旨在解决传统婚制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即童婚习俗、对成年女子的婚姻包办、一夫多妻习俗、妻子没有离婚自由等问题。
冉颜红
本题目出错了。奥斯曼帝国在1918年一战战败后已经灭亡了,不可能再1971年颁布什么法令。
题目询问的奥斯曼帝国改革,是发生在19世纪。其由奥斯曼苏丹马哈茂德二世 (1775-1839,1808-1839在位)在19世纪20年代开始,其子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1823-1861,1839—1861在位)登基之后,继承父志,1839年颁布《玫瑰园敕令》,正式开始改革。敕令总共有五方面:(1)保证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的荣誉和尊严(2)改革税制,取消过去残暴的包税人制度(3)实行合理的征兵制度和服役期限(4)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平等(5)即使对罪犯,也不没收其财产,而交给其继承人。
这一阶段改革取得了克里米亚战争的胜利,此后奥斯曼继续深化第二阶段改革(1856-1876年)。他们颁布了各种法典,建立了新的行政区划,开办近代化企业。然而在同时,改革又是在欧洲列强操控下进行的。他们趁着这机会,进一步大举入侵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的银行资本是英国和法国的,拥有发行货币、代表国家对外举债的权力,就是说帝国金融其实完全由英法控制。1861年欧洲国家获准在土耳其开设邮政机构,享有治外法权。土耳其的铁路、矿山也逐渐落到外国人手中,外资企业如雨后春笋冒出来,很快把土耳其本国企业挤得纷纷破产。
这么一搞,土耳其看上去确实繁荣了、发达了,但同时它的命脉却全部握在了欧洲大国手中。飞速运转的机器,鼓起来的是欧洲老板的钱包。国内掌握大权的宰相、外交大臣,也都是靠着外国势力才能在台上待着。到1869年,奥斯曼欠欧洲的外债已经高达24亿法郎(远超过中日马关条约的赔款数)。至于在1876年设立的议会,也是形同虚设,所谓“君主立宪”完全是空话一句。
奥斯曼改革中涉及婚姻财产的,一个是1839年的《玫瑰园敕令》,一是1870年的《新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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