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需要退还吗

夏&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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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给男方,但是如果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第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林深时见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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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一般来说道德约束,法律上不用

guo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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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是否还需要退还彩礼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决定,若是夫妻双方只是办理的形式,还没有登记的话,彩礼是需要进行退还的,若是夫妻双方也没有发生过关系之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也应该按理退还。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以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天河水

天河水

一般情况下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彩礼钱是不用退还的,但如果结婚没多久就离婚的可能会涉及返还彩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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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分

如果夫妻离婚不存在彩礼返还问题的,离婚时彩礼分配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芸竹

芸竹

法律分析:离婚时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钱,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应当退还彩礼钱;如果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离婚时不需要退还彩礼钱。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退还彩礼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吴亦

吴亦

离婚时彩礼需要退还。

因为彩礼不能作为婚姻敛财的工具,彩礼的存在一方面是男方求娶女方的诚意态度,是要以女方实际婚配给男方为准的,这里的婚配我们从法律上讲,是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女方能够嫁入男方家庭,也显示了婚配的诚意。双方婚姻的诚意都表现出来了,彩礼才有存在的意义。

所以,如果女方收了彩礼,与男方领取结婚证,就算是办理了婚宴形式也不行,这样彩礼是要返还给男方的。并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了几年的情况;或者共同生育了子女的情况;一般支持的方案是可以返还部分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

彩礼是什么意思?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
一,又称订亲彩礼、聘礼、聘财等,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 出自古籍《礼记,昏礼》上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胡溢鑫

胡溢鑫

法律主观:

离婚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彩礼需要退还:

(一)男女双方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二)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尚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三)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的,女方应当返还。

离婚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彩礼无需退还:

(一)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以两年以上或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为准)的;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且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客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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