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即不需要女方偿还贷款。
菲菲的老豆
既然是火山买的房,无论是个人全款买房还是贷款卖房,都属于个人财产,而绝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与女方没有关系,更不会荒唐的替前夫还贷。
lavender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对方的姓名都是共同财产。离婚以后仍然需要共同偿付。
阳光总在风雨后
南方婚前买房的话,房产证上无女方的姓名,离婚之后不需要女方偿还贷款,而且在结婚之后,女生也是不需要偿还贷款呢。
黄茂支
都离婚了,怎么还能叫女方帮助还大呢?因为你的房子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以后肯定是男方个人还贷了。如果婚后女方也参与还贷,那么离婚的时候,女方应该向男方要还贷的这一部分钱,这才是公平合理的。
。。。
婚前买房,房产证上也没有女方,离婚后还要女方还贷?哪里有这样的逻辑啊?不仅不要还这个贷,还要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为这个房子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西部人
可能需要,房产贷款属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建议:首先男方婚前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双方婚姻的共同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继续还贷,房子用于你们结婚居住,属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若以夫妻共同债务主张权利的,离婚后女方需要还贷款,但是可以主张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用来还贷款钱的一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
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
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