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参考资料来源:
啊威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婚前财产属于双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单独所有,不参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配。
结婚前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
姜
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综上所叙,婚前购房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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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分割比较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这种情况与第3种情况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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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晚风
婚前一方自己全款买的房子,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是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两位有殊书面约定了住房产权归属,就依照书面约定来判定住房产权。如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计算增值和本金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极致
1、第一种情况该房产是A的个人财产;
2、第二种情况该房产仍属A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支付的房贷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A的配偶可请求获得一半的补偿。
有与以上答案不同的地方请楼主无视!
菲菲的老豆
要看情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锡国
如今房子在婚姻关系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它成了许多新人结婚的前提条件,在很多离婚的案例中,房产分割也是当事人争议最多的问题,现在有很多年轻人在结婚时,父母会考虑给孩子买房子,那么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那么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该房产都属于父母一方赠予给自己子女的,在法律上,这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属于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4、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且将房款全部付清,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行为,所以这种情况,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过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大家在买房前先了解清楚房屋的相关政策,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都需要注意一下相关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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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也不争春
常用法律知识:婚前买的房子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皮小子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ぃ回忆、那些往事ぅ
结婚前一方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结婚前一方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可见,判定婚前房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是取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的。有很多人在谈恋爱阶段就买了房子,虽然也没有结婚,但是自己也情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另一半的名字,像是这种情况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和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没有必然的联系。
至善若水
1、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半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A9
不属于。通常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这个婚前就是结婚证办理日期之前。但是如果,你也掏钱了。就应该要求把你的名字加进去。而且还要把证据留下。就是银行转账的证据。毕竟现在婚姻真的太脆弱了。留点儿心眼儿是应该的。望采纳。
伤悲。
根据现在的婚姻法还有继承法,婚前继承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希望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致青春~大雄
不属于。
婚前购房,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想ྂ当ཽ年ཻ呐
不属于,婚前谁买的房子就写谁名字,婚后买的房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卡澜护肤造型覃晴
这要看出资方是谁,如果也是两人共同,那就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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