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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 离婚 后 彩礼 钱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 结婚 为目的(条件)的赠与。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支付彩礼的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给付彩礼,但是后续又要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在核实之后,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之间还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只是就结婚达成了初步的意向,男方家先行向女方支付彩礼的。 2. 双方之间已经办理 结婚手续 ,或者是已经摆了酒席的,但是还没有共同生活的。 3. 男方家庭为了像女方支付彩礼,而像亲戚朋友借债,而后期无力偿还的或者是男方家庭支付了彩礼而导致家庭生活苦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