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送给女方的房子,离婚后男方可以要回吗?

冰雪凝聚

冰雪凝聚

由于赠与行为我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双方赠与行为依法成立。一方婚前赠与的财产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权讨回。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赠与的房产协议有效吗

有效,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婚前房产赠与纠纷案件中,往往也会出现协议经过公证的现象。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因为,婚前房产的赠与通常是附有某些条件的。比如,为了双方能结婚一起生活,等等。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宝山

宝山

既然是赠与的财产,同时还是婚前的,就不能要回来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和赠与财产。

卡澜护肤造型覃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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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女方的房子,如果已经公证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就不能再要回了。如果没有过户,是可以撤销赠与并且收回的。

AA欢欢

AA欢欢

婚前赠送给女方的房子,离婚后男方可以要回来吗?这个是不可以要回来的,因为你已经说了是赠送的,而且还是婚前赠送的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归女方,所有了赠送赠予。和你们共同买房,是不一样的。这个丁宇的东西一般情况下就是给了别人那就不属于你了你竟然给了别人那这个东西已经不属于你了所以你是不可能再收回来的。再说。既然婚前给女方买的房子,那你就是对女方也是非常有感觉的。离婚了也不要弄得那么悲惨,非得把房子要回来。如果你们有孩子的话,以后还有许多的接触,把房子给孩子也是很正常的。所以就不要提往回要房

樊宇.微道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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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要回。婚前男方赠予并过户给女方的不动产和婚后赠予并过户给女方的不动产都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婚前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回赠与的房产,但是婚后赠与女方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申明。

心静如水

心静如水

你好,很高兴可以回答你的问题,如果这套房子是婚前赠送给女方的话,那么在离婚之后男方是可以要回这套房子的,但是要回这套房子的时候需要提供买房的凭证,比如说当时的转账记录或者是回款凭证这一类。

好人一生平安

好人一生平安

婚前赠送给女方的房子,如果已经过户,是无法要回的。你可以在离婚时,,在夫妻的共同财产中,要求补偿!

跃东

跃东

不可以,你这种情况按理说应该属于婚前赠予行为,你现在反悔已经来不及了,而且赠给女方的房子的房证上也写上了女方的名字,按法律规定,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睡衣宝宝

睡衣宝宝

如果女方进行了公证,证明是自己的房子,那就没有办法要回来了。如果没有公正的话,结婚以后属于共同的财产。是可以平分的。

随遇而安

随遇而安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这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可以分割。

婚前赠与的现金离婚时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赠与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双方的赠与行为依法成立。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是现金赠予,则现金已经成功转移到受赠方,该赠予不得 要求返还。 如果是彩礼、礼金及相关花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 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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