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義
一、 军婚离婚 财产法院怎么判? 军婚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军人离婚 时,财产的分配问题,法律也有专门的规定。军人离婚同样要区分出个人财产和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在 离婚 时才作分割。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 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等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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