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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军婚离婚 财产怎么分割?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 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 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 住房补贴 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二、军人 离婚财产分割 案件的受理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 起诉状 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立案 。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了 离婚登记 ,领取了 离婚证 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军人离婚 财产分割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军婚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态,在 结婚 与离婚的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为了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 军人结婚 必须接受政审,经得相关的组织同意,军人的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方可离婚,需要先进行调解,如果军人有错误由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具体咨询专业的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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