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如何进行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

党参

党参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更多关于如何进行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上一篇: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下一篇:军人离婚的规定财产分割哪些是军人个人所有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