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

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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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Trav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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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婚姻法已经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是: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夫妻个人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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