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不是应该按照盗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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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婚内共同财产以恶意应对离婚的,属于违法行为。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爱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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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婚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按照盗窃罪论处。而且事实上我也没有看到有哪一对夫妻,因为转移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被判罪的。

下面我说说我的看法吧!

我感觉要证实是婚内转移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行为比较难。因为那些说法都只是个人的说法,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俗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我想正是因为家庭中的事情缺乏证据,又比较琐碎,而且比较多,所以才难以论断吧!

其实既然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那么两个人对财产都有使用权。假设一个人在婚内对财产进行了转移,我们是很难判断,他是有目的的转移还是别的什么情况。举一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个人已经有了想要离婚的想法,然后把自己可以转移的财产全部转移到了自己亲人的名下,然后才提出离婚,从而让对方失去了那一部分共同财产。这个例子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人在婚内把钱转移到亲人的名下的这个事实。但是我们不可以说他是有目的的转移婚内共同财产,他可以是馈赠,借款,或者还款等等情况。所以如果以盗窃罪论处,未免太不符合盗窃罪的要求了。何况那会儿还没有离婚,他的确有那部分财产的使用权。

婚姻的官司要考虑很多点,其中最最主要要考虑的就是,谁是有错的那一方。一般有错的那一方是不占据主导权的。比如说出轨的那一方或者有其他暴力行为的那一方。法庭都不会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一般都会偏向于受害方。所以如果转移婚内财产的行为是有错的那一方产生的。法庭可能会帮助受害方尽可能的减少损失。但是想法庭把转移财产那一方以盗窃罪论处,那是绝对不可能的。盗窃罪已经涉及刑法了,而婚姻官司只是民法的范畴。

综上所述,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不可能按照盗窃罪论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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