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
《婚姻法》对有过错一方导致离婚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是因为男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女方会获得大部分的财产同时也可以向男方所要精神损失
你的情况财产能够给女分多分。
海阔天空
您好,关于离婚财产问题,虽然财产全在他名下,离婚的话以下属于您的利益还是可以争取的。
车辆房产的财产,只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没有特殊约定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都是一人一半。因为对方是过错方,法官还有可能会酌情给予您照顾,适当多分。
另外,对方的公积金,股权等等您都是有权利争取的。
更多请详细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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