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律对于结婚前男方把房子过户给了女方,离婚后这房子归谁所有

权

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房子过户给女方,女方就成为所有权人。

房子就成为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项赠与是基于缔结婚姻,则仍有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有一定诉讼风险。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guo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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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女方,从物权法的角度分析,该房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属于女方。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调查男方为何将房产证转移女方名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来综合判定。

xy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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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房子过户给女方,女方就成为所有权人。房子就成为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项赠与是基于缔结婚姻,则仍有可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有一定诉讼风险。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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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女方,

然后结婚,然后离婚,再然后房子就归女方所有了

跟男方没关系了

艳妹

艳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

胡溢鑫

胡溢鑫

结婚前,男方将婚前个人房产过户给女方,如果过户的意思其实是赠与给女方个人的情况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因此,离婚后该房屋仍归女方个人所有,除非双方另外约定。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第二类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第三类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第四类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就双方婚前以及婚内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还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同时,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且财产约定应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还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rock-tree

rock-tree

您好,需要看过户的真实原因,如果过户是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为了福利分房、为了办理贷款等等,并不是对配偶的赠与,那么配偶是不能分得房屋的。

如果过户的原因,实际是对另一方的赠予,那么房屋一旦办理完过户手续,房产就属于女方了,离婚时男方无法分割。如果只是加了配偶的名字,加名的的原因是对配偶的赠予,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
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财产范围,主要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_^*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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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女方的具体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以结婚未目的或者一方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该房屋通常会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是婚前约定为赠与的,并且完成过户的,视为完成赠与不的撤回。如果是双方为结婚购房的,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有婚意的购房,已经结婚的,赠与完成不得撤销;若是有婚意的购房则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该房屋如何分割的,双方仍可就此进行协商处理,重新约定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有法院综合事实情况予以判决。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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