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国服猴子(东哥)
你好,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归你自己。
【拓展资料】
婚后夫妻共同买的车子,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先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车的价值对半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而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署名是何人);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是用其“婚前存款”所购买,那么可以属“婚前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属婚内赠与”的,则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在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由此得知,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内容其实主要是针对双方在结婚以后,有些财产仍然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两个人共同的财产的。在婚前自己的收入,其中一方因为身体上遭受的意外伤害而获取的各种费用这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另外因为遗嘱或者合同当中明确标注清楚的指挥其中一个人的,这部分财产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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