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律师离婚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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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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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时光荏苒

时光荏苒

离婚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1)法定的离婚方式;(2)起诉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3)法定赔偿情形;(4)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5)离婚财产分割。

【一】【法定的离婚方式】我国的法定离婚方式有两种。

【1】自愿离婚。

在两人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起诉离婚。

在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起诉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法定赔偿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抚养权归属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

【五】【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对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作了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以协议分割为主,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这部分财产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或生活困难一方)权益为基础。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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